技术侦察设备--声纹虹膜采集仪采购澄清函
(标段编号:JJFS2021GK061)
致各投标供应商:
澄清: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第四条之规定。采购文件第十三章评标办法第60.4.1条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修正为“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做好相应调整。
采购代理: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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