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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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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科技执法及管理装备维护 |
采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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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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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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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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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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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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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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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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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大对道路交通监管力度,实现对超速、酒后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交警局)近年来陆续为各交警大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便携式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字式汽车衡地磅等监控取证设备,该项目用于对交警局现有上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校准检定、配件采购、系统运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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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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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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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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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PLAN-2020-0110017001-01218 |
2021年交通科技执法及管理装备维护 |
1.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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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950.0 |
| 2 |
PLAN-2020-0110017001-01219 |
2021年交通科技执法及管理装备维护(支付2022年) |
1.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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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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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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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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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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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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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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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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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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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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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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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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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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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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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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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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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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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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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2A1-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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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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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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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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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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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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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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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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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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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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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眼H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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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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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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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眼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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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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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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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眼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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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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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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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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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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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20、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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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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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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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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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型酒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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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那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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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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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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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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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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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麦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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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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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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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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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安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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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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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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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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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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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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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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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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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
|
警翼W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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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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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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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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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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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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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6
|
21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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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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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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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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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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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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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德安H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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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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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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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德安H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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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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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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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ZCS-DKC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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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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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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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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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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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测速仪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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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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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
|
雷达测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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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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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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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测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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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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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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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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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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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地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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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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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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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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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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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检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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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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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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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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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套设备检定1次,维护期内共需检定22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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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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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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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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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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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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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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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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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驻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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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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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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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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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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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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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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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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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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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型酒检仪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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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上述各型号,具体以实际任务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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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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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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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仪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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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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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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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背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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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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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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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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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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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应急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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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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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质保期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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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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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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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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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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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仪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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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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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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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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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维护要求
对现有交通科技执法及管理装备、数据采集软件及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并及时解决故障,做好计量设备(酒精检测仪、测速仪、数字式汽车衡地磅)的校准、检定服务,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对新配发地磅、采集站安装数据采集软件并进行调试,确保新设备数据能正常接入采购方现有数据管理系统。
1、完善设备台账信息。
(1)采购方已分别在相应设备管理系统建立台账资料,投标人须对各类装备现有台账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完善归属单位、使用人、维修记录、使用情况、检定记录、公示信息等资料。
(2)根据各类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专门保养方案,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以便及时发现故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因核心部件损坏,设备维修价值不高的,中标人负责出具维修报告单供采购方履行报废手续。
(4)严禁私自向交警局各大队提供未向采购人备案的备用机。
(5)严禁私自对交警局各单位执勤执法数进行修改、删除。
2、建立巡检、备案制度。
(1)对设备及系统(含终端操作软件、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巡检,填写《科技装备维修(巡检)登记表》并向采购人提供维护总结。
(2)对设备外壳进行清洁保养、防水及防腐处理。
(3)上门服务时统一佩戴工作证、穿着工服。
(4)维保期内各类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5)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单位相关模板及管理规定办理驻点人员工服、工作证等,并配合物业等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工牌核对、车辆停放等事宜,自觉维护好办公环境及内务秩序。
(6)中标单位通过自有或第三方系统平台,对采购单位相关科技装备故障报修服务进行全流程管理。
(7)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计算机保密技术防范系统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严禁涉密信息外泄;二是杜绝违规使用“两用U盘”、“一机两用”等情况。
(8)鉴于本项目涉及采购方内部涉密数据,双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9)中标单位须配合完成信息化合作企业及人员安全审查。
3、及时受理故障报修。
(1)安排专人值守交警局报障系统,并按照交警局相关流程及管理规定开展维护工作。
(2)中标人应提供深圳地区的维修设备联系人及电话,提供7*24小时故障申报受理及技术在线支持服务,如电话无法解决的需确保3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48个小时内解决问题。在48个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应立即提供相同档次的备用机器给用户代用。
(3)中标人须设立专门零配件库,提供维护设备规定的品牌型号配件,配件充足以保证维修的及时性。
(4)中标人提供50000支酒精检测仪吹管、500个执法记录仪电池、500个执法记录仪背夹、500个酒精检测仪打印纸(具体型号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交采购方统筹分配至各大队使用,不足部分后续按照零星应急任务执行。
(5)中标人负责无偿提供维保期内各单位采集工作站集线器、数据线更换以及地磅称重打印纸的供应。
(6)中标人负责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含配件及耗材更换),并协助做好采购方人为损坏、遗失或执勤执法过程中由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坏的故障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支付。
(7)中标人维护服务人员上门收取酒精检测仪等设备回厂维修、检定的,需填写《科技装备维修(巡检)登记表》注明设备编号、设备型号、所属单位、收取时间、故障内容等信息并由采购方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录入酒精检测仪等设备管理系统。设备故障修复或检定合格后,由维护服务人员送还采购方交警大队并由采购方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录入酒精检测仪等设备管理系统。
(8)指导各单位办理科技装备损失赔偿手续。
(9)传感器、雷达、激光等核心部件更换须选用原厂设备,并进行重新检定。
4、合理安排计量设备到期校准、送检工作。
(1)为确保该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法律依据性,各计量设备需定期由相关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检定日期制定设备送检方案,派工作人员到各交警大队及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收取到期需检定的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校准合格后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送还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仅负责提供各交警大队设备编号、联系人),并将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扫描保存至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以便随时查阅,原件交采购方保存。该项目设备回厂校准、检定、送还指定地点须于5天内完成。
(2)中标人在安排对设备校准、检定时,要综合考虑各交警大队设备情况,确保不因设备检定而影响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在检定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标定合格的临时备用机。
(3)计量设备检定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统筹管理其它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售后服务事宜。
其它质保期内设备具体维护工作由相应中标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事宜由本项目中标人统筹负责。
6、组织开展设备使用操作培训、讲解答疑。
(1)中标人采取印刷手册、拍摄视频方式对系统软件操作步骤、使用心得及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并作为培训资料进行发放。
(2)中标人对采购人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可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集中培训与按需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3)中标人需确保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能达到独立完成故障排查、系统报障的能力。
7、设备管理系统运维保障。
(1)系统功能介绍: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是用于对执法记录仪设备及数据进行管理,并与违法、事故、短信平台、勤务排班系统、OA系统、酒驾管理系统、队伍管理系统等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研判,生成预警信息,辅助交通管理工作;酒驾数据管理系统是用于对酒精检测仪设备及数据进行管理,并与违法、事故、短信平台、勤务排班系统、OA系统、执法记录仪系统、队伍管理系统等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研判,生成预警信息,辅助交通管理工作;地磅监管系统是用于维护采购方下属各单位扣车场车辆过磅数据维护,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定期生产业务报表提供采购方;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采集软件是用于对接入采集工作站执法记录仪进行数据自动下载、分类存储等。
(2)安排专人值守各设备管理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如人员注册授权、系统参数设置维护、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
(3)收集整理系统漏洞及改进意见反馈至系统研发人员。
(4)协助采购人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新增业务系统进行规划,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支持。
(5)提供各终端操作软件、管理系统防病毒方案,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及安全性检查,防止系统的未授权操作和使用、信息破坏和泄露,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8、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1)投标人必须在深圳设有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确保全面符合本项目维护服务需求。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用户资料或数据,保证不向外涉露或用作其他用途,中标人负责约束其所属员工。
(3)中标单位安排1名驻点管理人员,具体名单报采购方备案。
(4)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活动。
9、为采购方新型执法装备试用、选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收集市面新型执法装备、外地交警部门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并配合采购方进行落地应用。
10、配合采购方及项目管理单位开展验收、结算、监理、审计、推广、保障等相关工作。
(1)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特点(如专项整顿、集中治理、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措施)提供专项售后服务队伍,并根据交警局各大(中)队地点分散特点提供快速服务方案。
(2)鉴于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内部核心涉密数据,双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此10项为基本服务内容,具体以维护人员进驻采购人场地后按日常具体工作任务为准,驻场维护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四、零星应急任务
注:零星应急费总价不得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25%,否则按废标处理。
为满足交警局日常执法需求,该项目预留部分资金用于零星应急维修和采购。投标方对零星应急项目进行分别报价,届时采购方将按中标单价并采取零星应急任务单模式进行采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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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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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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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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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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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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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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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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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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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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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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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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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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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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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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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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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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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对上述零星应急任务清单进行单项报价;
2、中标人须向具有相关设备、设施供货资格的供应商购置材料、设备。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下述采购器材,其型号、技术规格等必须满足国标并与采购人现使用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及品质一致,不得使用低配置的设备。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采购通知为准;
3、中标人对提供的备品备件至少免费保修一年,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资料等。
4、应急任务的需求数量(报价基础,实际需求以实际发生为准)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详细分项报价”中列明的为准。此需求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注:零星应急费总价不得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25%,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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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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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不超过维护费的40%;
后续根据维护情况支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维护费的90%;
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根据实际采购设备及配件数量支付零星应急费。
(二)零星应急费用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与每月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数量结算付款(具体工程量、金额以监理、结算单位审核为准),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发生任务量申请办理(次数不限),最高至零星应急费用的100%。
(三)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必要资料。
二、罚则
1、中标方如不按时维护或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经向相关交警大队核实后按照未按时巡检、未按时解决故障、未及时响应、应急保障不及时、驻点工作不规范等类别对中标方500-1000元/次进行扣款(价款直接从日常维护费中扣除)。
2、中标单位违反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处 10000元罚款;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水平,采购单位建立了月度履约评价制度,即每月10日前对中标单位上月度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履约评价未达到“良”的,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
科技装备维修(巡检)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履约担保
(一)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金额为中标价的5%。
(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须截止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如履约保函有效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已过保,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续保。
(三)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有效期内,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机构提出索赔文件,保证机构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甲方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其他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一、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不超过维护费的40%;
后续根据维护情况支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维护费的90%;
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根据实际采购设备及配件数量支付零星应急费。
(二)零星应急费用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与每月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数量结算付款(具体工程量、金额以监理、结算单位审核为准),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发生任务量申请办理(次数不限),最高至零星应急费用的100%。
(三)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必要资料。
二、罚则
1、中标方如不按时维护或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经向相关交警大队核实后按照未按时巡检、未按时解决故障、未及时响应、应急保障不及时、驻点工作不规范等类别对中标方500-1000元/次进行扣款(价款直接从日常维护费中扣除)。
2、中标单位违反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处 10000元罚款;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水平,采购单位建立了月度履约评价制度,即每月10日前对中标单位上月度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履约评价未达到“良”的,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
科技装备维修(巡检)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履约担保
(一)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金额为中标价的5%。
(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须截止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如履约保函有效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已过保,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续保。
(三)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有效期内,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机构提出索赔文件,保证机构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甲方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其他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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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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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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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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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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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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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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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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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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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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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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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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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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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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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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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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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评价为“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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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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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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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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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1)项目作业流程;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3)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4)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评价为“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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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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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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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1)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2)能否满足项目编制要求; (3)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4)确保项目完成的相关保障措施。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评价为“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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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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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后续服务计划、内容、方式、期限等。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评价为“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5
|
违约承诺
|
4
|
评审内容:违约事项处置原则、方式、措施、期限等。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评价为“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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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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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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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2)具有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0%分; (3)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40%分,具有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20%分,该项最高为40%分。 以上三项累加计分,最高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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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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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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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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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2年(2018年1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维护项目) (2)业绩情况:有执法记录仪装备维护类、采集工作站装备维护类、数字式汽车衡地磅装备维护类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最高分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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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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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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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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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1)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得35%分; (2)项目团队负责人(仅限一人)具有仪器仪表、信息化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且具备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等执法装备维护工作经验,全部提供得35%分,不全得0分; (3)项目团队成员至少1人具有执法装备管理系统维护或开发工作经验得30%分。 以上3项累加计分,同一人员满足不同条件作重复得分处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0年6-2020年11月的劳动合同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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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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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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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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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1)《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 21254-2017)等国家标准起草单位;(2)总数量情况:每一项得50%分,最高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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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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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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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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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自有或租赁的2辆(或以上)巡查车辆(粤B牌)得50%分,1辆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 (2)为本项目提供3个(或以上)售后服务场地或仓库得50%分,2个得2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2项累加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车辆权属资料【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要求同时提供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场地或仓库权属资料【自有场地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地要求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或者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3.所有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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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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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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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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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单位与酒精检测仪、测速仪、地磅等设备原厂合作协议情况进行打分,具备3项得100%分,2项得40%分,1项得20%分,无得0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原件备查。自行生产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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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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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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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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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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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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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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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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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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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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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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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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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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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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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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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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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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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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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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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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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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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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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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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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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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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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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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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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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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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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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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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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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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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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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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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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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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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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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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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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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名单:严少红、张煜、苏全
项目负责人:刘贵华 138233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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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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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科技执法及管理装备维护.docx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 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综合部:0755-83948182
货物采购部:0755-83948145
工程和服务采购部:0755-82897081
预选采购:0755-82893020
预选采购部:0755-82893020
合同备案:0755-83948141
履约抽检:0755-82896840
网址:http://www.cgzx.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编:5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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