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政府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警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F3楼二层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01102_000054
项目名称:2020年政府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警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77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77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序号 |
产品 |
数量 |
1 |
执法音视频记录仪 |
450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
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F3楼
方式:现场获取。(因近期发生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响应国家号召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因交叉感染导致疫情扩散,请各潜在投标人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 11 月 13 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F3楼二层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 11 月 13 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F3楼二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只允许授权代表一人进入。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人员,避免出现因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影响投标。
3、因近期发生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响应国家号召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因交叉感染导致疫情扩散,请各潜在投标人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4、领购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授权代表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
名称: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2101605519Y
注册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2号楼211室 56892850
开户行:交行水碓子支行
银行账号: 110060970018010031503
联行行号:3011000006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联系人:史警官
联系方式:010-694236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F3楼
联系人:姜忠宝
联系方式:15810259559
邮箱:zjgjtzzhaobiao@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忠宝
电 话:158102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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