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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关于新型单警装备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走进欧盾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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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采购乐山市公安局新型单警装备项目,经组织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乐山市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预算:184.5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813526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荣先生 联系电话:13540521911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

  乐山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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