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勤执法装备采购(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玮元-A2020070-HH
项目名称: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勤执法装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310.1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1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玮元-A2020070-HH。
项目名称: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勤执法装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1017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约3101750.00元。
采购需求: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勤执法装备采购(二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 |
台 |
182 |
2 |
4G无线接入公安网笔记本 |
台 |
22 |
3 |
取证摄像机 |
台 |
26 |
4 |
录音笔 |
支 |
51 |
5 |
虹膜采集仪 |
台 |
5 |
6 |
指纹采集系统 |
台 |
20 |
7 |
现场勘查箱 |
台 |
20 |
8 |
高压电击枪 |
支 |
23 |
9 |
高压电击枪弹 |
发 |
460 |
10 |
激光炫目器 |
个 |
22 |
11 |
防爆喷雾驱散器 |
个 |
11 |
12 |
定向强声驱离器 |
套 |
2 |
所采购的产品中入围公安部采购中心产品不低于60%,部分货物需按照要求设计,货物必须在制定时间配送到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
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扫描件。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至 2020年08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小区2-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不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招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3)形式: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自行转账到指定账户,转账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玮元-A2020070-HH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勤执法装备采购(二次)标段保证金)
(4)汇款信息:
户 名: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万宏支行
账 号:135607703520
电 话:0873-398007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联系方式:0873-386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联系方式:刘翔 陈静15924634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翔 陈静
电 话: 1592463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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