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1602202000037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市俊尚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幸福街13号-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56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规格1 数量1 成交价 756000元; 货物 ,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胡德海、徐庭菊、陈诗政(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34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成交公告公示期一个工作日;2、本项目已经做政府采购需求论证;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般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5、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2243023;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
附件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地址: | 广安区幸福街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26-22451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安中迪国际社区营销中心(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082621231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26-212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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