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9日
项目概况
宁远县公安局三级视频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远县泠江东路88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宁财购计[2019]011177号
采购代理编号:HNLWCG-YZNY1900720
项目名称:宁远县公安局三级视频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70000元
最高限价:87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宁远县公安局三级视频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00分止,每天上午9至12时,下午15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宁远县泠江东路88号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采购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宁远县泠江东路88号二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开启地点:与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一致
六、公告期限
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有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帐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
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5.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公告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远县泠江东路88号二楼,逾期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远县公安局
地 址:宁远县九疑大道
联系方式:1777462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泠江东路88号二楼
联系方式:1387479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7774622699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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