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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公安局刑侦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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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丰县公安局刑侦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6栋2楼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招标代理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8 19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33-202007-204003-0038

  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安局刑侦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93,400

  最高限价(如有):12934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丰县公安局刑侦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新丰县公安局刑侦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采购项目,包括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1套、电子数据恢复系统1套、电子物证检验一体化工作站1套、可视化分析系统1套及配件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6栋2楼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6栋二楼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9时30分

  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条。

  2、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项目报名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国内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

  4、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联系方式:0751-6849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020-87251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姐

  电话:0751-889132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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