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滕州市公安局犯罪嫌疑人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项目 | 25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499.850000 |
犯罪嫌疑人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25套。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鲁财采[2019]39号文,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2分的评审加分。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评审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根据财库[2011]181号第5条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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