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关于手机电子取证设备(快采)的在线询价 | ||||
| 询价单编号 | 32021062801703471 | 采购目录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06-28 17:07:1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7-01 15:00:00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郑警官 | 联系方式 | 057187282217 | 传真号码 | |
| 预算总额(元) | 180000.00 |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
| 手机电子取证设备(快采)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5台 | 180000.00 |
| 附件 | 手机取证设备项目询价采购.doc |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长河街道 长江路179号F楼 | ||||
| 备注 | |||||
| 商务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 2、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原厂质保函(如原厂质保期长于本项目质保期,则按原厂质保执行),承诺函中明确投标本项目设备质保由原厂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提供7*24小时响应售后服务,提供每年365天的专业技术支持服务,随时解答解决用户问题。接到采购人设备质量申告电话后应于30分钟内响应,如产品质量未能在1小时内通过远程支持得到解决,服务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无法解决的,需提供备用设备直至问题解决。 4、供应商需按附件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上传 |
报价地址:https://www.z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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