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武器柜采购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6.900000 |
详见附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附件: 对应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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