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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公安局解剖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警用招标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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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公安局解剖室建设项目。

  预算情况: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柒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陆分(人民币1137313.56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平原县公安局解剖室建设项目。

  1.2数量:1项。

  1.3单项预算安排: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柒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陆分(人民币1137313.56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平原县公安局解剖室建设项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1国家相关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3.2行业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3.3地方标准:地方相关标准。

  3.4其他标准:其他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质量要求:合格。

  4.2、安全要求:满足相关规定。

  4.3、技术规格:满足甲方要求。

  4.4、物理特性: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或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交付或实施地点:平原县。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7.2服务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7.3服务效率: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执行所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8.2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有关服务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2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地址:平原县共青团路

  联系电话:1986206810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地址:平原县车站北路

  联系电话:18853484267

  附:  平原县公安局解剖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图1) 需求方案及技术参数.rar

  发 布 人:平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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