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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手持式毒品精神类药品快速检测仪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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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三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手持式毒品精神类药品快速检测仪自行采购项目

  (二)限价金额

  28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三)本项目比选形式

  低价中选(详见 附件1第六条)。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

  手持式毒品精神类药品快速检测仪 1台

  1) ★激光波长:1064±0.5nm,线宽:0.1nm(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2) ★能够在1分钟之内准确检测出海洛因,海洛因623、813、1331、1459 cm-1处峰的信噪比不小于65(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3) 拉曼光谱范围:200-2500cm-1

  4) ▲光谱分辨率:14 cm-1(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5) ▲显示屏的尺寸:不小于5.5寸电容触摸显示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 X 1080。(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6) ▲尺寸 :不大于220×110×45 mm;重量: 不大于1200克 (含电池)(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7) 具备物理采集按钮,带手套可操作;

  8) 最大激光功率: 500mW,软件可设置,步进1mW

  9) 采样时间: 自动曝光

  10) ▲数据传输 :Wi-Fi,蓝牙、USB 传输

  11) ▲报告输出:可生成pdf、txt等格式,其中pdf格式报告可体现拍照图片以及生成二维码;

  12) ▲操作系统:系统具有较强的扩展性,采用安卓操作系统

  13) ▲USB接口:Type C

  14) 使用温度范围: -20- +50℃

  15) ▲电池:为有利于散热设计,内置锂电池,一体式设计,不可拆装电池,且连续工作时间>4小时(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16) ★具有检测芬太尼的能力,且检测类目包含枸橼酸芬太尼,对氯丁酰芬太尼盐酸盐,环戊基甲酰芬太尼盐酸盐。(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17) 充电方式:使用9v适配器充电;

  18) ★谱库:爆炸物、毒品级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等谱库大于等于1400条(其中芬太尼谱图库大于116种),谱库可免费更新; (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19) ★具备拍照取证功能,内置高清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300万像素,且需要能够自动对焦;(中选后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

  20) 用户可自建数据库图像;

  21) 防水防尘能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IP68等级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

  22)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具备以下三类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数量至少各一件,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上需明确注明手持式拉曼光谱仪字样。(中选后提供)

  23) ▲中选后提供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ROHS、CE、LVD证书。

  备注:

  1)比选申请人中选后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比选申请人中选后须提供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比选申请人中选后须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印件;

  4)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均需提供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五)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

  (六)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21年1月28日--2月1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9室报名。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1年2月2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谭杰,联系电话:028-87888584。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项共3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1~5项共5份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提供本文“(四)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中的相关资料。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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