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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的招标第二次公告

警用招标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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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00003066-002)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并于2020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00003066-002

  项目名称: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57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

  最高限价:57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 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路一段90-1号 市体育馆东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朝阳大街一段2号

  联系方式: 18242131111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联系方式: 0421-2865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业鹏 陈学锋

  电话: 0421-2865002

  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5日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的招标第二次公告(图1) 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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