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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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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竞谈-2020-38

  2、项目名称:清丰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67,000.00元

  最高限价:567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1清丰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567000567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质保期:1年;

  6.本项目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期限:本公告发布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04日 至 2020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下载竞谈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综合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综合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0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4、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需由供应商按时网络进入与本项目相匹配网上开标室,按指令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流程:供应商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111.6.121.10:8088/)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6、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投标活动。实行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投标活动。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人民路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523939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颐南街中段双馨苑对面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15939304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159393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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