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0-HW50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文件 |
1 |
套 |
18.5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时间: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质疑时效期间。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或扫描件: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 18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0年 11月 18日09: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503)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11月 18日9:30时在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只许1人出席,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赵恒 联系电话:0579-82537058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电话:0579-82474085、82162001 传真:0579-82460882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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