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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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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的南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NY2020-A025 ,委托代理编号:HNZKZT2020-HY-022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南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NY2020-A025

  委托代理编号:HNZKZT2020-HY-022

  3、采购代理服务费限额及收取方式:参照【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协商收取。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南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

 

 

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

 

 

¥9150.00

 

 

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10000.00,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南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交货地点: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三、质保期: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售后:7*24小时实时响应。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否(    )

 

 

是( √ )

 

 

否(    )

 

 

是( √ )

 

 

否(    )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l)《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二) 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非5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需投标的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进行报名参与资格审查。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供应商窗口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4、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受邀供应商自接受采购人邀请书之日起,应按照邀请书规定的下载日期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地址: 衡阳市南岳区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1882181161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中信花苑(中信大厦后侧)

  联系人:郭晓宇 电话:0734—8345949

  3、监管部门名称:南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3号

  联系人:符主任 联系电话:0734-5677543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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