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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虹膜采集仪的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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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虹膜采集仪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10月 2 2 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0 192

  项目名称: 虹膜采集仪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227500 元

  最高限价: 2275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1 5 日 至 2020年10月 21 日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10月 2 2 日10点 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中心开标室(国道202线旁锦州银行三楼)。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10月 2 2 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中心开标室(国道202线旁锦州银行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要求:供应商需在公告期限内(在2020年10月21日前)将资质发到邮箱 1809068343@QQ。com,超时无效(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 公安局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 公安局

  联系方式: 1584131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5302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电 话:   024-5302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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