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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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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磋商。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MGZC2020-Z097-F040

  3.采购预算:90万元

  4.采购人: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

  5.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2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

  响应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并递交三份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结果彩色截图。

  注:未在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7.本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为非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起至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止(节假日休息)。

  工作时间:每天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10.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

  11.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14:20时。

  12.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13.递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14:20时前

  14.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帐 号:867200001421000070

  开户单位: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联系人:陈雷 电话:0472-6219733 13624727835

  E-mai1:1138319307@qq.com

  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必须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款至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基本账户(磋商文件中指定的账户),且磋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2)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全称及磋商保证金“字样,如未按要求注明将视为没有缴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3)各响应供应商汇款后,应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磋商保证金是否有退款的情况。

  (4)磋商保证金以我公司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5)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发送至1138319307@qq.com邮箱,注明”具体项目名称“。

  (6)因银行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时到账的情况,请响应单位尽早办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事宜。

  15.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响应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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