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通河县财政局2楼2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GPC(H) 20200914-0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9,613.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2)近三年(截止到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通河县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省通河县滨江大街3号财政局2楼209室)。
方式:现场获取(需提前在通河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里下载供应商领取标书登记表)。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河县财政局2楼209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开标
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河县财政局2楼2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通河)上公布,其他网址转载内容与我机构无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转载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清河分局
地 址: 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
联系人: 孟宪阁 联系方式: 1310151070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称:通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通河县财政局2楼209室
联系方式:0451-57421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宝林
电 话:0451-5742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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