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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手机取证项目询价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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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我单位对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手机取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应在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2020050603LL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手机取证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

  采购需求:手机取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3日,每天自行下载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15点0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24日15点00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一楼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梁莉

  地 址: 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

  联系方式:  0258352530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武锋

  电   话:13913858635

  2020年9月18日
  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手机取证项目询价公告(图1) 手机取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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