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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DNA实验室耗材及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20B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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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DNA实验室耗材及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9 30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4-202009-702-0044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DNA实验室耗材及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4,908.50

  最高限价(如有):1314908.5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DNA实验室耗材及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① 包组1:DNA实验室耗材采购

  ② 包组2:刑事技术设备采购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1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全额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14,908.50元,其中,包组1响应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1,207.50元,包组2响应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3,701.00元,响应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报价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响应,但必须对所选择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9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环路139号

  联系方式:0754-87763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54-8776337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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