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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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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采购人)的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00900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009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数量(项)

预算(元)

1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

1

65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以上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6月-2020年8月连续三个月)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

  8、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12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20年9月10日17:00时至2020年9月15日17:00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1816360809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康心旭、罗婷

  电    话: 0731-85161719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

  二、项目预算:65000.00元。

  三、升级内容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旧款足迹采集仪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图1)

  1、与湖南省协同办案平台、足迹花纹自动识别系统、各市州公安局足迹花纹自动识别系统无缝对接,采集到得嫌疑人足迹可以直接与现场库识别,提高破案效率。

  2、多幅面足迹鞋面采集系统,采用广角高清摄像头拍摄鞋面图像,简单易用,适用于鞋面信息比对,可建设样本足迹库。并强化足迹应用,全面实现”由案到案“由人到案“”由案到人“”查询足迹样本库“工作机制。

  3、整体设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重新设计更新,增加可折叠光学摄像头,可自行调节补光,采集图片无畸变。

  4、升级采集应用程序,简洁易用,采集效率高。

  5、通过USB与计算机相连接,自动采集嫌疑人行走中足迹及鞋样本。

  6、IV型采集器升级材料清单

序号

升级内容

价格

数量

1

高清广角无畸变成像单元

5000元

13台套

2

可折叠轻量化集成支架

3

数据集中处理转换器

4

采集器主板数据传输升级单元

5

采集器主板供电升级模块

6

采集器机箱前挡升级模块

7

采集成像软件界面优化升级

8

足迹服务器系统优化升级

  四、项目实施要求

  1、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相应质检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中标人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中标人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6)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采购人设备正常运行。

  (7)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2、人工现场升级要求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售后服务

  (1)凡涉及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器材,中标人均须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讲解,保证用户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设备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技术参数执行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所有产品均需提供长期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要完全满足国家”三包“政策,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须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由于货物制造的原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外收取更换硬件成本费。

  (3)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4)质保期内故障响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进行维修,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在质保期和维护期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未按时维修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购买类似产品进行更换,所开支的费用在中标人质保金中扣除或向中标人索赔。

  5、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10天内完成履约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6、质量保证期

  一年(设备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技术参数执行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通过国库支付局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5%,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内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再付5%。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使用等要求所必须的其他软件、硬件。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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