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CG-XJ-2020055
二、项目名称:泾县桃花潭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浩弘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山路30号(泰州一元伊始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内B53)。
成交金额:29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水罐消防车 品牌:翰尔途牌 规格型号:TKC5075XXH 数量:1辆 单价:2811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绍明、翟利民、符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和代理合同约定收取、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镇街道、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18365371586、1385631350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桃花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桃花潭镇街道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1836537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36号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13856313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先生、梅先生
电话:18365371586、138563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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