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购买350兆数字手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4629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购买350兆数字手台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000.00
最高限价(元):5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基本功能:组呼、紧急呼叫、个呼(半双工)、个呼(全双工)、电话呼叫(PABX/PSTN)、DTMF、广播呼叫、状态信息、短数据、电路交换连接、分组交换连接、小区重选;
(2)补充业务:呼叫方显示、讲话方显示、缩位拨号、短信存储转发、多网络选择、自动网络选择、优先级呼叫、预占优先呼叫、扫描组、扫描优先级、迟后进入、发射禁止、组呼控制权转移、环境监听、慎密监听、动态重组;
(3)支持直通模式;
(4)采用 TETRA 标准技术体制;
(5)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
(6)信道间隔:25KHz;
(7)输出功率:≥1W;
(8)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
(9)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
(10)同频抗干扰性:C/Ic 优于 19dB;
(11)邻道抗干扰性:C/Ia 优于-45dB;
(12)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 50~100KHz);
(13)防水/防尘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
(14)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5)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6)具有良好的湿热适应能力;
(17)支持接入鉴权功能;
(18)支持 WAP 查询功能;
(19)内置 GPS 接收设备,能够实现 GPS 定位功能;
(20)支持 500 个汉字以上的中文短信功能;
(21)通过软件升级,支持转发器功能;
(22)操作界面为全中文,并可由用户自定义的按键功能;
(23)根据要求,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
(24)配件包括:每部手持台配置主机 1 个,其它配件应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包括充电器 1 套、电池 2块、天线 1 根、腰夹 1 个、耳机1个。
(25)★支持数字集群基站辅助控制信道,支持第 1、2、3 类型小区切换,支持四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支持沈阳市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管理系统对手持台的GPS开关功能。支持接入辽宁省公安厅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并与辽宁省各地市公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沈阳市公安局为350兆TETRA数字集群系统,其余各地市为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生产厂商需对本招标的设备出具承诺函。承诺所供设备能够加入沈阳市350兆数字集群网络交换中心,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完成写频入网工作,视为验收合格。
其它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小时上门服务,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在质保期内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实行设备的调换及售后服务,设备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品备件,质保期外设备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质量保证期:主机及配件免费质保2年。
合同款支付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款的95%,余款做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0日完成设备供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02至2020-12-07,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0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联系方式: 024-2640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122101155699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俊
电话: 18040023340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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