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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装备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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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JT2020080630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装备器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中型运警车(17座)

  数量:3台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天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9号

  联系方式: 莫璐菱 联系方式:0416-387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联系方式:赵通 联系方式:1717241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通

  电 话:  18041676608
松山分局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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