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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验毒试剂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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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验毒试剂采购项目(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8 27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6-202004-102112-0003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验毒试剂采购项目(重招)

  预算金额:1,199,260

  最高限价(如有):119926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验毒试剂采购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验毒试剂采购,主要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联合检测试剂盒(核心产品);6-单乙酰吗啡检测试剂盒。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最终只选取一家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下单5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以及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证号(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方式:现场报名或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1.现场购买: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0835-200Z13002791C1标书款

  (2)将上述报名资料及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发至我司邮箱:gdyzgys@163.com;并登陆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注册并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1、613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020-83115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10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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