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新沂市公安局
拟采购产品名称:甲酰胺
拟采购产品金额:0.7万元。
申请理由:
原因阐述: 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买甲酰胺,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纯度高于99.9%,高纯度去离子甲酰氨,用于在毛细管电泳前对样本进行变性。 综合上述原因,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在纯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国产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的产品,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一致认为目前国内产品尚未达到本产品的纯度要求,不能用于在毛细管电泳前对样本进行变性,且本次采购的产品与采购方承担的任务相符合,同意采购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
马光宇(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邹雨轩(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中级任职)
王丹萍(沛县公安刑警大队 中级任职)
宋宸辰(睢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中级任职)
肖东(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副高级任职)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08月07日 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内无其他异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批准新沂市公安局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采购单位:新沂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玉坤
联系电话:15852292567
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蔡畅
联系电话:0516-8373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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