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宜都市公安局采购部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YDZ0747-202001-01H)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三条第3款商务评价中售后服务评分因素由原来的”投标人提供运维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备品备件、售后维护人员和车辆、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综合打分,完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得10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一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拟投本项目车顶流动测速仪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提供车顶流动测速仪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运维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备品备件、售后维护人员和车辆、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综合打分,完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得7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一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拟投本项目车顶流动测速仪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提供车顶流动测速仪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第三章采购需求进行更正(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请各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针对招标文件的一个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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