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期限从202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形式反馈至邓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7-62968668)和邓州市公安局(地址:邓州市团结路,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377-62783209),逾期将不予受理
邓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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