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警用招标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澄清补遗文件01

警用招标 2020-07-27
加入收藏

  编号:YY-YY-WZ-ZB-2020-072

  澄清补遗文件01

  此部分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投标人照此执行。请于24小时内书面回函确认收到本文件,回函要求加盖公章,请发送回函扫描文件至电子邮箱yygswzfgszb@163.com,邮件名称请按以下格式:2020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澄清部分:

  (一)问:

  关于业绩: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为:”近3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手持液体检测仪供货业绩“,此要求中没有对产品业绩的合同采购方(即:产品使用的用户单位)作明确限定。相信贵单位对本项目业绩有要求是出于对投标人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手持液体检测仪使用成熟度和投标人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项目实施服务经验的考量,故我司建议将业绩要求的性质限定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限地铁)业绩“;其次,100万元以上的手持液体检测仪合同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领域,2017年以来只有成都地铁2018年手持液体探测仪采购项目1个,只有1家竞争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不能满足3家。而手持液体检测仪每年在全国众多地铁线路招标采购项目中均有采购,且采购金额一般在30万元左右(比如2020年6月份的成都地铁6号线一二期及成都轨道交通6号线三期(原11号线一期)安检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标、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标等等),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有足够的、合理的竞争性,让有能力、有条件、服务良好的投标人充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我司建议将本项目业绩的资格及评分要求变更为:”近3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本次所投手持液体检测仪具有1个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限地铁)单项合同的类似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合同中的采购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合同中采购方应为地铁集团内的用户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

  答:

  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要求:近 3 年(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手持液体检测仪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二)问:

  1.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本次招标的手持液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到”乙脂“,但参数中并没有明确种类,我司建议招标需求中明确乙酯种类,并作以下要求:手持液体检测仪能检测到以下常见的危险品种类:”丙烯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乙酯、碳酸二乙酯“。

  2.招标文件第51页:(2)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性等液态危险品,至少包括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香蕉水、乙醚、丙酮、乙酯、硝基苯、石油醚、异丙醚、乙腈、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危险液体(在检测报告中体现)。这其中关于乙酯的界定,我方通过科学调研和查询,乙酯(ethyl formate),又名甲酸乙酯,分子式C3H6O2,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果子香味,书面化学名称为:甲酸乙酯,它的危险性远不如丙烯酸乙酯和乙酸乙酯,所以我方恳请招标人明确该类产品准确名称:是丙烯酸乙酯、乙酸乙酯还是甲酸乙酯,还是三者都包括,因为从燃点、刺激性等危险性来看丙烯酸乙酯是最高的、其次乙酸乙酯最后才是甲酸乙酯。所以如果是手持危险液体检测仪用来检测危险液体,按照危险程度来说我方建议应该是三者都包括才能体现出手持危险液体检测仪的核心功能,起到安全保障和防范未然的重要作用。

  3.因国内地铁运营存在人流密集、批次频繁、高峰期流量特别大、服务受众面广等特点,故手持液体检测仪如果检测到更多更广的危险品种类,将更能确保地铁运营的顺利和乘客群众的安全,因此我司建议在本项目招标用户需求参数中,扩展能够检测到的危险品种类,招标参数中建议增加以下条款:”*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等液态危险品,检测种类应达到80种以上(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可检测危险品数量和具体种类名称)“。

  答:

  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1.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参数要求”*(2)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性等液态危险品,至少包括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香蕉水、乙醚、丙酮、乙酯、硝基苯、石油醚、异丙醚、乙腈、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危险液体(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修改为:”*(2)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性等液态危险品,至少包括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香蕉水、乙醚、丙酮、乙酯(甲酸乙酯)、硝基苯、石油醚、异丙醚、乙腈、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危险液体(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三)问:

  1.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和”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均要求现场提供样机测试75度酒精、52度白酒,我司认为52度白酒与酒精定义重复,现场测试75度酒精即可。国内高铁允许乘客携带未开封的包装良好的52度白酒,而国内有各种家喻户晓的52度名酒,把名酒都定义为危险品进行测试,且作为重要招标及评分参数,即不合理也无必要。

  2.手持液体检测仪主要功能应为探测危险品,能检测的种类越多,对地铁运营安全越有保障,故我司建议现场样机测试应不局限于检测75度酒精、汽油,本次现场样机检测应增加品种和范围,用户需求参数和评分项内容应增加以下现场测试种类:”丙烯酸乙酯、碳酸二乙酯、硝基甲烷、硝基苯、环氧丙烷、正戊烷、环戊烷、硝酸、呲咯烷“。

  3.招标文件第51页*(3)能够探测普通玻璃瓶、塑料瓶或易拉罐装的75度酒精、汽油、52度白酒、矿泉水、雪碧五类样品、须在两次内(含两次)测试出样品(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这其中关于52度白酒的样品测试,我方认为值得商榷,因为目前高铁上是可以携带包装完好的52度白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均为52度),高铁和地铁同属轨道交通,而招标人却与高铁要求有所背离能否就此问题作出客观合理的解释,另外众所周知,手持液体检测仪因为功能机构原因,对于易拉罐此类金属容器内的液体诊断存在误判可能,所以会采用台式液体检测仪来检测金属容器的液体,所以此次招标采用易拉罐测试体来现场实测我方认为有失偏颇,而且目前主流厂家的手持液探检测仪核心功能均已能探测40多种以上的危险液体,核心功能强大的产品甚至能探测70-80种危险液体,建议增加硝酸、盐酸、正戊醇、环氧丙烷、氯苯等危险液体的实物检测,以保证产品核心功能多覆盖、广防范,建议就上述几点作出合理修改。

  答:

  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1.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参数要求”*(3)能够探测普通玻璃瓶、塑料瓶或易拉罐装的 75度酒精、汽油、52 度白酒、矿泉水、雪碧五类样品,须在两次内(含两次)测试出样品(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修改为:”*(3)能够探测普通玻璃瓶、塑料瓶装的75度酒精、汽油、香蕉水、矿泉水、雪碧五类样品,须在两次内(含两次)测试出样品(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中商务及技术评审表内样品评审,检测准确度(5分):”对普通玻璃瓶、塑料瓶或易拉罐装的酒精、汽油、52度白酒、矿泉水、雪碧五类样品进行检测试验,一次性测试出一个液体样品,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修改为:”对普通玻璃瓶、塑料瓶装的75度酒精、汽油、香蕉水、矿泉水、雪碧五类样品进行检测试验,一次性测试出一个液体样品,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

  (四)问:

  招标文件第31页: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第3项,液晶显示屏大于0.9英寸得1分(提供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第51页*(8)条设备应具备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大小通过测量屏幕对角线长度衡量,按照1英寸=2.54cm进行换算(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这份文件针对同一要求提出了两种不同的验证方式,一种是检测报告,一种是现场测量,我方认为现场测试更为科学合理。因为2019年招标该类产品前后均要求以现场测试结果为准(2019年招标文件第27页、44页),这样显然更加科学合理,且该类产品已经过2018、2019两次公开招标液晶显示屏从最初要求的大于2.5英寸降到目前的0.9英寸,显然液晶显示屏并非该类产品的核心功能参数,液晶屏越大难道会越精准吗,越大反而更加笨重不利于便携性,不利于使用的便捷性,所以我方建议此次前后要求均以现场测量为准或取消该项非产品核心功能的要求。

  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中商务及技术评审表内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液晶显示屏(1分):”设备液晶显示屏> 0.9 英寸,得 1 分。0.5 英寸<设备液晶显示屏≤ 0.9 英寸,得 0.5 分。(提供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修改为:”设备液晶显示屏> 0.9 英寸,得 1 分。0.5 英寸<设备液晶显示屏≤ 0.9 英寸,得 0.5 分。(以样品现场测试结果为准)“。

  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0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BY:

版权声明: 本文由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07-27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文章地址: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澄清补遗文件01 | 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