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配备350兆数字手持电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680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配备350兆数字手持电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配备350兆数字手持电台;
二.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7天内剩余支付5%;
三.采购数量:500台;
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承诺所投产品须能接入沈阳市公安局350兆TETRA数字集群通信系统;
★2.采购TETRA标准技术体制;
3.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
4.信道间隔:25KHz;
5.输出功率:≥1W;
★6.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
★7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
8.同频抗干扰性:C/Ⅰc优于19dB;
9.邻道抗干扰性:C/Ⅰa优于-45dB;
10.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
11.手持台小巧美观、便于携带;
★12.每部手持台随机配备2块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容量≥1880MAH)、1部1+1充电器+腰夹、1根天线;
13.防水/防尘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
14.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5.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6.支持接入鉴权功能;
17.支持WAP查询功能;
18.内置GPS接收设备,能够实现GPS定位功能;
19.支持500个汉字以上的中文短信功能;
20.支持转发器功能;
21.操作界面为全中文,并可由用户自定义的按键功能;
22.支持招标人数字集群基站辅助控制信道,支持第1、2、3类型小区切换,支持四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支持沈阳市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管理系统对手持台的GPS开关功能;
23.支持与辽宁省各地市公安PDT终端的单呼、组呼、短信息发送等功能。
★24.整机原厂质保一年。其它要求:
基础业务:组呼、紧急呼叫、个呼(半双工)、个呼(全双工)、电话呼叫(PABX/PSTN)、DTMF、广播呼叫、状态信息、短数据、电路交换连接、分组交换连接、小区重选;补充业务:呼叫方显示、讲话方显示、缩位拨号、短信存储转发、多网络选择、自动网络选择、优先级呼叫、预占优先呼叫、扫描组、扫描优先级、迟后进入、发射禁止、组呼控制权转移、环境监听、慎密监听、动态重组;安全业务:鉴权、遥毙和复活;
4.支持直通模式。★25.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写频服务,入网使用后视为合格。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逐项检查测试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方免费将货物送达至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2号沈阳国贸中心B座1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储存介质电子文件同时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U盘储存介质电子文件以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U盘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 024-23108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2号沈阳国贸中心B座16层
联系方式: 024-31231056
邮箱地址: hzln1234@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12976935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薏 苏祉铭
电话: 024-312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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