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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及智能枪弹库库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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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盘龙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及智能枪弹库库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3招标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盘龙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及智能枪弹库库门采购;

  1.3.2项目编号:ZZBCG2021-10407;

  1.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3.4预算金额:2207700.00元。

  1.3.5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W*D*H)

数量/单位

存放量

1

智能手枪柜

1000*500*1800mm

2台

内存放60支手枪。

2

智能长枪柜

1000*500*1800mm

3台

内存放18支微冲、防暴或步枪

3

智能综合枪柜

1000*500*1800mm

2台

内存放20支手枪、9支微冲、防暴或步枪。

4

智能弹柜1

1000*500*1800mm

2台

内做1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

5

智能弹柜2

1000*500*1800mm

3台

内平分4层托板固定。

6

智能枪弹库门

外空1200*240*2200mm

32樘

管理系统与枪柜同平台联网

7

智能枪弹一体柜1

1000*500*1800mm

27台

内存放20支手枪、4支微冲、防暴或步枪、3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

8

智能枪弹一体柜2

1100*500*1800mm

1台

内存放20支手枪、5支微冲、防暴或步枪、3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

9

服务器

lntel  3104 (6C,85W,1.7GHz)处理器

1台

支持5000个设备的接入。

10

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软件

中间件服务IOT-SERVER,数据库MYSQL 5.0

1套

支持5000个设备的接入

11

短信报警器

/

1台

详见参数

12

交换机

24口企业级全千兆交换机

1台

详见参数

13

UPS备用电源

3KVA/2.4KW 后备电源

1台

详见参数

14

机柜

600*900*1450mm

1台

详见参数

15

验枪桶

外径455*高713mm

1台

详见参数

16

擦枪台

1800*800*800mm

1台

详见参数

17

配套件

/

1批

网线、电源线等

  注:智能枪柜和智能弹柜共计40台,智能枪弹库门32樘,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调整规格及存放量,按实际工程量据实方式进行结算,所采购的智能管理系统必须与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3.0)无缝对接,接口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3.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1.3.7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

  1.3.8交货地点: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指定地点。

  1.3.9质保期: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质保期责任,认真执行质保期承诺,质保期不少于壹年。

  1.3.10质量目标: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规范。

  1.3.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1.4.1.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1.4.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4.3.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4.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1.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其他要求

  1.5.1投标人必须按《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提供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有,提供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扫描件;如无,提供声明函;

  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人有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1.6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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