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现新增:
3.9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晨 电 话:0431-843361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花丽娜 电 话: 0431-81619186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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