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征求意见公示
洛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支队2021年刑事技术实验室所需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已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并已报洛阳市公安局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现就拟采购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以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如果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排斥国内产品的倾向性和歧视性等,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意见。
意见请反馈至我单位,并同时抄送洛阳市财政局。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采购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洛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支队,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1830369015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洛阳市财政局办公楼722室,0379-63259707。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18144211.docx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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