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511001202100059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靖江市靖城胜利街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489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内江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名称:无人机;品牌:无人机1:大疆;无人机2:大疆;规格型号:无人机1:M300 RTK;无人机2:M600 pro;数量:1.0;单价:4898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门殿伟、曾刚、罗元鸿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87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267522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联系方式:0832-229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0832-8802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女士
电话:0832-22921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文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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