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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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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昌县公安局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WS2021-4-3。

  2.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585100 元。

  4.最高限价: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5.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新昌县公安局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1批

550910元

 

  6.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1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4.咨询: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6楼602室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5-83793377。

  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6.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11日09点00分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2021年6月11日09点00分整在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6楼603室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6月11日09点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09点00分止。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6楼602室),张先生收,0575-83793377。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9.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 网进行登记注册。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方式:0575-86624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6楼602室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 0575-837933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 /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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