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XCG-202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1-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0页“一、相关要求中第1条所投设备需为国内自主品牌”修改为“所投设备为非进口产品”。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1页“(九)证明文件中第6条本年度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修改为“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其他内容不变。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2021-01-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0955-4017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东1#营业房(中央东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19909566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孙彬彬
电话:0955-401760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莎
电话:1990956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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