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托里县公安局移动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塔城市光明路福美家园1-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0(ZLHC-ZB)073
项目名称:托里县公安局移动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08000
最高限价(元):80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托里县公安局移动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8
预算金额(元):808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此项目相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塔城市光明路福美家园1-1-2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市公证处会议室 (塔城市伊宁路80号开源加油站正对面君御明城酒店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市公证处会议室 (塔城市伊宁路80号开源加油站正对面君御明城酒店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托里县公安局
地 址:托里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5389982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联合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塔城市光明路福美家园1-1-2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萍
电 话:1839981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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