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警械设备―两连发高速催泪器弹匣(实弹)“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10月21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苏州市公安局为了满足工作需要,需购置”两连发高速催泪器弹匣(实弹)“,必须具有如下功能要求:
1.须能适配现有的进口两连发高速催泪器;
2.弹匣填充物为OC纯天然辣椒素,达到欧盟饮用级标准;
3.使用底火击发技术;
4.射击初速≥160m/s,在1.5m处为80m/s,射程≥7m;
5.质保期≥5年;
6.弹匣催泪溶液为纯凝胶状,无任何固体破片。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需求属实,且该产品目前国内尚无法同时完全满足上述技术与功能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符合其需求的进口产品。
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赵燕 联系电话:0512-65111008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联系人:叶素萍 联系电话:0512-65201419
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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