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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警用招标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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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编号:浙华元2020-10-0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广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3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zhuji.gov.cn/)首页-公告代发板块,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0年11月11日9: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业务咨询:

  业主单位联系人:张 工;联系电话:13575578894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丽园;联系电话:15257589627

  诸暨广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诸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图1) 附件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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