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现将有关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二、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名称、数量、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及预算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技术指标:1、配有可独立使用的电喷雾离子源(ESI)和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2、弯曲线性加速碰撞室;3、只需氮气作为碰撞气,无需额外氩气或氦气;4、定量分析灵敏度(MRM模式,峰峰比):ESI+:1pg 利血平S/N>300,000:1;ESI-:1pg 氯霉素 MRM 321>152 S/N 300,000:1;5、最高耐压:≥18000psi;6、 定量重复性:样本5~50ppb浓度胆固醇样品,连续6针进样,定量重复性: <3%。二、功能需求 :用于分析毒物、毒品、药物、食品及环境中的痕量有机成分,要求灵敏度高,选择性好,通量高,稳定性好,仪器维护简单,前处理简单以及检测速度快等。三、采购预算:221万元
三、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政策依据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理化检验中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和分析混合物的能力,特别适合于分析毒物、毒品、药物、食品及环境中的有机成分,是公安机关必备的大型仪器设备。我院作为湖北公安机关的最高学府,有必要培养学生先进的办案理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是申请该领域的重大项目必备的研究工具,对提升我院科研实力和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我院三真司法鉴定中心承担着为基层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的重要任务。目前,公安机关理化检验的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集中在刑侦领域,而禁毒、交通、食药环领域有大量案件需要三真司法鉴定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液质联用仪是司法鉴定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
该设备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且国内尚无商品化的同类产品售卖,根据使用需求,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四、专家论证的意见
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该产品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具体进口设备的意见如下:
1.拟采购设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仪器主体部分由超高压液相色谱和串联四极杆质谱仪组成,仪器由计算机控制、配有独立的ESI和APCI离子源。软件包括仪器调节、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量分析和报告。仪器灵敏度要高,性能稳定,满足毛发中毒品检测,爆炸、中毒、环境损害等案件中痕量物证定量下限的重现性要求。
2.拟采购设备在理化检验领域应用非常广泛,具有其它仪器设备无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该仪器购置和应用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培养一批优秀的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创造条件;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办案水平。
3.作为湖北公安的最高学府,无论从教学、科研和办案角度,购置非常必要。拟采购设备国内尚无商品化的同类产品售卖,需购置进口产品。
基于以上分析、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此次申请采购的设备必须购买进口产品。
五、专家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张银华 高工
湖北省公安厅 吕纪忠 高工
武汉市公安局 张红旗 高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胡向阳 教授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李艳楼 二级律师
六、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供应商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警官学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联系人姓名:熊威
联系电话:027-61630115
采购监管机构:湖北省公安厅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181号
联系电话:027-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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