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4G酒精含量检测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高交询价采购-2020-012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项目预算金额:139200元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采购24部4G酒精含量检测仪(含系统管理平台)
2、质量要求:合格,全新产品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质保2年
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技术参数及要求:
(1)酒精传感器:采用不少于两个大尺寸燃料电池酒精传感器,传感器外径必须不小于22mm(传感器主体部分的直径或长度及宽度必须不小于21mm,接头部分长度不计算在内)且传感器内部关键的酒精敏感元件直径不小于19mm,以保证良好的使用性能及寿命。
(2)显示屏:仪器应采用高清TFT 彩屏3.2inch(含)及以上,不低于320x400点阵液晶,阳光直射下亦清晰可见。
(3)测量数据关联性:为保证筛查的数据可以和取证的数据有很好的关联性,酒精检测仪须具备主动模式及连续快速排查模式。连续快速排查最快可以在1秒钟内完成测量,快速找出酒驾嫌疑人再用主动模式进行测试取证,保证测量数据的关联性。
(4)输入方式:为使用方便,仪器通过触摸屏方式进行文字输入,输入内容为姓名,地址,车型,车牌号,警号,驾驶证号等。当输入车型时,屏幕上会显示出所有车型的列表,通过触摸点取相应车型来完成车型输入。
(5)显示方式:为缩短民警对新产品的熟悉过程,方便使用,仪器中菜单功能需要参考智能手机的风格,主菜单中各菜单项采用图片形式以九宫格方式排列显示而非以纯文字形式上下排列显示,点击图片即可进入到该菜单项,以方便使用。
(6)打印:打印机必须与酒精检测仪主机一体,打印机安装在酒精检测仪的外壳内,不用另外配置单独的打印机。
(7)手写笔:仪器带有触摸手写笔,触摸手写笔通过挂绳固定在仪器上。
(8)主动模式时测量范围:至少达到0到500mg/100ml BAC。
(9)主动模式时精确度能够满足酒精检测仪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
(10)吹嘴类型:排查模式时不用任何吹嘴,主动测量时吹嘴防倒吸功能(单向阀结构),保证使用安全。
(11)吹嘴卫生要求:吹嘴要符合国标及相关卫生标准,材质须通过相关检测中心按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排查模式时检测到空气中有酒精,将自动转为主动模式。
(13)排查模式时的测量时间:仪器分析测量最快可以在1秒内完成,用户可以在1-10秒之间进行设置。
(14)语音播报:为使用方便、更好地体现人性化,须分别在检测事前、事中、事后伴随”请吹气“等语音提示。测量完成时有语音播报测量结果,例如没有饮酒时会报”谢谢配合“,有饮酒时会报”对不起,您已饮酒“等。
(15)报警:排查模式时有三级报警,用红,黄,绿三色显示,同时用数字及波形曲线来表示检测过程中的实时测量数值及结果。
(16)供电:必须用锂电池工作,一次充电后不少于1000次测量。充电必须在主机上进行,不需要额外的充电座。
(17)气体排放方式:主动模式时吹嘴排出的气体朝仪器底壳下面排放,吹出气体不会正对操作人员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排查模式时仪器外壳底部上要有排气孔,便于从进气口抽取的气体能通过排气孔直接排出到仪器外面,防止排放在仪器内部腐蚀仪器部件。
(18)照明功能:仪器前端配置LED照明灯,便于使用者在夜间查看证照。
(19)数据存储:存储≥10,000次测量结果,存储数据通过普通USB线传输到电脑上。
(20)其他配件:配备可容纳酒精仪高级尼龙背包1个,USB充电器1个,点烟器接口充电器1个,不少于50个吹嘴,不少于6卷打印纸。
(21)无线传输:测量结果支持通过4G实时远程无线传输到服务器。
(22)管理软件:为加强酒驾管理,所投呼气酒精检测仪必须提供酒驾管理软件,当与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需提供相关接口信息。
(23)产品须通过按GB/T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执行检测并获得以下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公安部全项认证的检测报告。
(24)成交供应商交付成交货物时,必须提供货物相对应的由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标定检测报告,在货物质保期内必须配合采购方做好年度标定检测工作。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六个月任意一月)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对象:供应商;查询日期: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后);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0年10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高速交警网(http://www.hngsjj.gov.cn)
3.方式:登录”河南省高速交警网(http://www.hngsjj.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九、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密封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0年10月16日09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106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十、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00分;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询价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货物质量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2、各供应商的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总的预算金额和分项预算金额,报价应包括货物、税务、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运输等一切费用。
十二、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5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884771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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