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警察学院无人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9层B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G-200802
项目名称:辽宁警察学院无人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2台;监视器1台;组装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截至2020年10月1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至 202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9层B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9层B室)
五、开启
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7 |
询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8 |
询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411-86729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9层B室
联系方式:任津靓0411-3902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津靓
电 话: 0411-390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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