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2020-NB0213福州机场防爆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中
1、”一、基本要求品目号1-1 爆炸物探测仪“ 中增加以下条款
”(三)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必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由原厂商出具并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彩页。“
2、”一、基本要求品目号1-2 防爆罐“中
”1、技术要求
设备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
更改为
”1、技术要求
*设备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
3、”一、基本要求品目号1-3 手持金属探测器“中
”1、基本要求
(2)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
更改为
”1、基本要求
*(2)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20年10月22日 下午17:30。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5706660-6969。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5706660-6969)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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