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我单位警用手电采购询价小组在监察部门监督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了询价,共有5家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报价,经依法评审,询价小组推荐本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江苏盾之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为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因江苏盾之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次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此次采购作废标处理。现予公告,并同步在宜宾市零距离网站发布。
特此公示。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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