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刑侦布控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ZC2020090028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ZC20200900288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刑侦布控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310000元。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刑侦布控装备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310,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4G便携式远距离日夜蹲守系统采购、人脸识别布控系统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具有相应的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 3.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10 月 10日至 2020年 10 月 13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领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凯旋大厦B座701)。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凯旋大厦B座7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体: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锦州市) 注: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 0416-257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6号
联系方式: 17741655888
邮箱地址: lngxzb00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73958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7741655888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0-09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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