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一线执勤执法智能辅助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一线执勤执法智能辅助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200927-30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20-02156-030)
3、预算编号:08-20-021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全面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以实现感知预警关联化、警务工作在线化、警务方法手段智能化为目标,满足应用向纵深和普惠发展的需求,形成”数据全警用、全警用数据“的警务生态和业务与技术紧密结合的应用环境,《2019年上海智慧公安建设任务书》将”智能指挥辅助应用“运作模式推广纳入其中,作为重点建设推广任务,以期通过清晰定义,将”警务中台“模式切实落实到一线,让智慧公安建设,为一线民警带来切实宏利。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148400.00元(国库资金:11484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10、最高限价:11484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12、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13、电话:52564588-8491,1992115412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原件的扫描件);(4)2019年度财务报表、连续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8 17:00:00至2020-10-12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20-10-12下午13:30-15:3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拟定2020-10-16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8室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无疑问函(单位盖章原件)、签收回执(单位盖章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响应资格。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10-13 17:00: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电告19921154121,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陆鹭明联系人:沈鹏程
电话:22049205电话:52564588-8491
传真:22049205传真:52564588-6133
版权声明: 本文由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09-28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咨询热线 400-0789-119
西区 | 139 6717 0911
南区 | 135 8879 9919
北区 | 135 8829 9938
东区 | 135 8819 3067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