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特勤局安全防护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XA-2020132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特勤局安全防护器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29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4429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包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4、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特勤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
联系方式:024-22722298
邮箱地址: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烁
电 话:0242272229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版权声明: 本文由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09-27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咨询热线 400-0789-119
西区 | 139 6717 0911
南区 | 135 8879 9919
北区 | 135 8829 9938
东区 | 135 8819 3067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