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特种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特种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单位 |
备注 |
第一包 |
远程供水系统 |
2 |
1580 |
套 |
|
第二包 |
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 |
10 |
395 |
辆 |
|
第三包 |
高机动器材运输车 |
4 |
392 |
辆 |
|
第四包 |
模块化器材运输车 |
3 |
723 |
辆 |
|
第五包 |
抢险救援车 |
4 |
392 |
辆 |
|
第六包 |
模块化运输箱 |
540 |
230 |
个 |
提供样品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
4.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3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二、标书售价(元): 2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
联系方式: 张女士、王先生 0991-4688412、0991-4688414、18999275775、18999273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联系方式:仇思思13565870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思思
电 话: 135658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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